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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@秦前紅(教授):我國擬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。“國家憲法日”,設立是重要一步,但不能滿足於此,關鍵還在於系統縝密的憲法宣傳和佈置、領導幹部要首先帶頭遵守憲法、實踐中對違反憲法的行為要大力監督和揭露,這樣才能真正使得憲法落到實處。
  @程-嘯(法學博士):法律擬出解釋:子女可不隨父母姓。這個解釋本質上是要限制姓名權的行使。問題是:沒有任何理由,就是要取一個毫無關係的姓,是否就意味著不尊重社會公德,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?其次,如何判斷正當理由?比如,特別崇拜某位歷史人物而改姓,是不是正當理由?
  @攀談天下:陝西村支書妻子名下有558畝耕地,開豪車領補貼。村支書說,用妻子的名義先把補貼款領回來,然後再給村集體用。且不說這樣的程序本身就是違規的,身為村支書,還真是一點兒都不避嫌,沒學過“瓜田李下”這個成語嗎?哪個村民的名義不可以,非得你妻子?這樣的藉口只能是欲蓋彌彰。好好查查他的奧迪吧,看看做的啥生意。
  欄目主持:張燕  (原標題:微言大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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